普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普定县民政局关于调整普定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普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普定县民政局
关于调整普定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管理,完善收费政策措施,满足群众基本治丧需求,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兜底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普定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其他 |
一 | 遗体接运费 | |||
(一) | 车辆接运费 | |||
1 | 普通灵车接运费(30公里以内) | 元/具·次 | 240 | 车辆接运往返费用由固定接运费(往返30公里范围内)和超出部分每公里加价两部分组成,超出30公里部分,按每公里4元计收。(注:每具遗体从丧家—殡仪馆—火化场—公墓按1次计,里程累计计算) |
(二) | 人工抬运费(含消毒费) | |||
1 | 正常死亡遗体 | 元/具·次 | 80 | 含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剂等;步梯楼4楼(含4楼)以上,每层加收20元/具;电梯楼未使用电梯的按步梯楼执行。(注:本项服务由丧属自愿选择,如不需要不收取费用) |
备注:1、因丧属原因造成等候,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的免收等候费,超过60分钟的收取等候费。等候费以30分钟为计费时段,不足一个计费时段的按一个计费时段计算;2、因丧属原因造成车辆返空的,按车辆接运所列项目产生费用减半收取;3、跨县(区)市、跨地州及省车辆接运费用由固定接运费(参照第一条普通灵车接运费标准执行)和超出部分每公里加价4元两部分组成,按往返里程计费,过桥过路费由服务对象据实支付。遗体防腐等延伸服务执行市场调节价,当天不能往返的,接运人员食、宿费用由服务对象支付。 | ||||
二 | 普通吊唁厅堂租赁 | 元/间·天 | 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一天计算(如:实际租赁时间56小时,折算为2天8小时,按两天半计费) | |
1 | 天华堂、天顺堂、天福堂、天吉堂 | 元/间·天 | 600 | 面积180平方米 |
2 | 安吉厅、安然厅、安祥厅、安泰厅 | 元/间·天 | 800 | 面积320平方米 |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普定县殡仪馆在执行中应注重考虑中低收入群众的承受能力,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此收费标准合理下浮,幅度不限。针对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死者凭身份证件及有效证件,在殡仪馆治丧期间,在本通知规定的吊唁厅收费标准基础上享受半价优惠。本次收费标准调整范围仅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其他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重要丧葬用品价格暂由服务双方协商确定,待省发展改革委修订《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后,按省级要求规范。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至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本方案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突破。
(二)普定县殡仪馆开展殡葬基本服务业务,应与服务对象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包括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付款方式和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三)普定县殡仪馆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变相限制丧属选择文明的丧葬方式。
(四)普定县殡仪馆要注重考虑中低收入群众的承受能力,合理下浮。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收费的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优惠政策及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五)普定县殡仪馆应强化对成本费用、运营管理等数据的记录和收集,若有关政策、成本及运营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县发展改革局和县民政局申请成本校核,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原则上成本校核周期不短于一年。
普定县发展改革局
普定县民政局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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