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民政局关于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导读:为规范殡葬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关于印发<全省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备案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辽民殡函[2026]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全市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
为规范殡葬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关于印发<全省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备案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辽民殡函[2026]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全市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及个人(包括中介、执宾、“白事先生”、个体从业人员等)。
二、备案时限
2026年5月30日前,完成现有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的备案及公开工作。
三、备案要件
(一)殡葬服务中介组织
1.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备案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中介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
5.从业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等)。
(二)殡葬服务中介个人
1.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备案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中介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
四、备案部门
殡葬服务中介组织法定代表人向法人注册登记地的县(市)区民政局申请备案;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向提供服务地的县(市)区民政局申请备案。
五、管理措施
自2026年6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备案管理仍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未按备案信息开展服务、收取费用的,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葫芦岛市民政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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