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肇州县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导读: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定价的合理性,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体系价格制度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发改规〔2023〕1号)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肇州县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接运费 遗体接运费:县城内基础运费150...
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定价的合理性,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体系价格制度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发改规〔2023〕1号)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肇州县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接运费
遗体接运费:县城内基础运费150元/具。次,县城外每公里加价2元。
(二)遗体存放费
遗体存放费:普通厅七日内0元,高档厅138元/具。天。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但不超过24小时按一天计算。
(三)遗体火化费
遗体火化费:普通炉,260元/具。
(四)骨灰寄存费
骨灰寄存费:普通寄存室5元/盒。月,高档寄存室10元/盒。月。
二、减免政策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和特殊群体的收费减免政策,按《关于城乡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免收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州民财发〔202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政策,必须在醒目位置分类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和公墓服务收费实行用户自愿选择,严禁强行服务,变相收费。自觉接受民政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本《通知》由肇州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肇州县发展和改革局、肇州县财政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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